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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幅度梯次职务侵占犯罪数额等级系列刑罚等级系列主刑附加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11.5-2万有期徒刑6个月以下、拘役22-4万6个月-2年有期徒刑34-6万2-3年有期徒刑46-8万3-4年有期徒刑58-10万4-5年有期徒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610-50万5-7年有期徒刑可并处没收750-100万7-9年有期徒刑8100-500万9-11年有期徒刑9500-1000万11-13年有期徒刑101000万以上13-15年有期徒刑职务侵占100万,符合法定刑标准,因此构成此罪。
这样可笑又可悲的骗局年年都会出现,我不由得感叹:“傻子太多,骗子都不够用了!”被媒体曝光过的还有冒充孙中山和周总理的,冒充乾隆的,冒充蒋介石的,后来有针对这些冒充历史人物诈骗而衍生出的讽刺短句“我,秦始皇,打钱!”
谈谈我的>见解/strong>
男子潘某伙同40岁女子梁某假称自己是清朝格格,拥有清朝国库的开库权,诈骗受害人聂女士及其朋友共计360万元。聂女士是在网上认识的潘某,潘某称其表妹是清朝格格,父亲是现某军区司令员,参与皇家项目20多年,掌握清朝国库开库权,但急需360万元才能解冻资产,并承诺聂女士一星期内就能得到3600万元的高额回报。就这样,360万就给了骗子。
冒充死人或活人,古已有之,自然上当的也古已有之。如果单看这个冒充清朝格格的,骗子和被骗的,显然是都受了清宫剧的影响,而同时历史知识匮乏,有限的历史知识只来自于零星的课堂回忆和大量的清宫剧。
而熟悉历史的人,不会被这种低劣的骗术所骗,清朝已经结束了107年,早就没有了皇帝、王爷、贝勒、格格,而“表妹是格格”就更拙劣了,一表三千里,皇室的直系后代们都自食其力了,一进入民国,王爷都有拉洋车的,别说一百年后的假格格,就是个真的,能厉害到哪去?!
国库,就更可笑了。国库不是邻家奶奶的小手绢,能随身携带,国库的资产要登记造册,有专人负责,我从事考古和历史二十多年,也没听说还有个“开库权”,还要什么启动资金。政权更迭的时候,国库的资产会转移到新政府的管理之下,宣统皇帝退位诏书上白纸黑字写着“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国库在这时候就已经清点之后移交了。我判断,这对骗子和被骗的人,不清楚这段历史,应该连国博的门朝哪边开都不知道,却“风云际会”了……
总之,要想不被骗,第一不要有贪心,360万一星期翻10倍的事不要相信;第二,多读书,多读书,多读书,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可能是100%,也有可能是0。
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追赃问题了。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中钱被追回来的几率比较小。登录反诈网址cn96110.cc 一键进入即可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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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件进行的很顺利,赃款被顺利追回,毫无疑问财产可以退回受害人,但是刑事案件往往涉案范围广,人数多,很难确定赃款的归属(人民币不具有特定性)。一般会由法院对赃款进行判决,按照一定的比例退还被害人钱财。当然如果能够证明赃款属于受害者本人的话,也有权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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